檢測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分為以下幾個要點:
1)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
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職業病防護設施調查和檢測、建筑衛生學調查和檢測、輔助用室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調查等結果,對照GB/T 16758等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應核實分析所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是否存在不足,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護設施改進建議。對于建設單位已經按措施建議完成的整改,應進行復核。
2)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結合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接觸人員、接觸時間與接觸頻度,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結果和個體防護用品調查結果,對照GBZ 2等標準,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的符合性。
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超過GBZ 2或其他標準規定的限值時,應分析超標原因,并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建議。對于建設單位已經按措施建議完成的整改,應進行復核等。
3)職業衛生管理評價
根據職業衛生管理情況的調查結果,對照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和建成投入生產或使用后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及日常監測、職業健康監護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及執行情況的符合性。
4)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調查結果和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結果,對照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對建設單位(包括外委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內容及落實情況、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等進行分析與評價。
5)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分析
根據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分析建設項目設置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設施及措施是否具備針對性、可行性,是否滿足要求。
6)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
根據各種工程控制、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措施、管理制度設置及運行情況,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監測結果,對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治效果進行預期分析與評價。
4.提出措施建議
在對建設項目全面分析、評價的基礎上,針對試運行階段存在的不足,從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職業健康監護、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具體補充措施與建議。對于建設單位已經按措施建議完成的整改,應進行復核。
5.給出評價結論
在全面分析評價工作的基礎上,總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給出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等各分項評價結論,明確建設項目當前是否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明確建設項目在將來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